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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探析

 
来源:国际贸易法论丛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11
 

■引言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发展中的匮乏性、断层性,阻碍了国际贸易产业的全面发展。我国作为全球贸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制造、中国市场“走出去”战略的推行下,已逐步奠定了我国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未来需通过技术资源的对接、人力资源的补充、法律资源的落实等有效措施,来应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促进我国外贸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国际贸易的内在联系

科学技术创新作为国家发展的内在驱动,能解决现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缩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满足人们高质量生活的现实诉求。知识产权作为技术创新发展的一种衡量基准,通过对技术进行法律规范,令技术创新者的劳动成果得以保护,使得技术拥有者享受应有的权利。对于国家竞争而言,在国际贸易中,可令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实现技术与产业的等位转换,这样便可有效破除发达国家的垄断地位,更好的践行多边主义。对于经济利润分配而言,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动态体系,在国际贸易量的不断增加的条件下,可使得知识产权支持下的贸易环境呈现出有序性。但对于技术创新来讲,以产权为载体的贸易产品在不断互通的过程中,令经贸体系具有离散特性,一旦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供给与诉求未能达到统一,将产生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令不同国家产生获得感失衡的现象,产生短期效应的逆全球化问题。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国家竞争层面的影响

知识产权的建设与落实在国际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呈现出的属性,不再是单一的以某种条例为主体,而是通过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的共同作用彰显出立法与执法在相关领域所具备的规范性。对于国家发展而言,技术创新、生产力等作为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话语权,在以“钻石模型”为框架的体系内,通过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落实,可对当前发展体系进行资源化制约,令内在驱动与外在需求之间产生相互推动的作用,再加上人才支撑、技术支撑等条件的确保,可进一步推动国家的发展。在国家竞争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国家所造成的影响可从宏观层面、微观层面两个方向进行解读。宏观层面,当今世界,国家之间的竞争主要以经济产业为主导,知识产权保护可对上游产业、下游产业起到一定的促进效用。依托于产业属性之间的界定,对产业所产生的经济链条进行有效关联,加速生产结构的转变,真正实现消费与产品服务之间的双向反馈,这对于产业发展而言,可进一步为技术驱动提供途径,保证资源体系的有序性分配。知识产权保护下的竞争,可从内外层面强化国家经济体制在国际经济体系内的适用性,为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经济体系持续性增长提供平台。在微观层面,可以企业为切入点,通过对技术创新与应用的保护,提高企业的实际发展质量。知识产权在国际范畴下的保护机制,可令企业在相关行业中产生更高的经济利润,当经济价值反作用到企业发展体系中,可对技术创新起到催化作用,令技术创新在法律规范内产生最大价值。这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可进一步增强其在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则可强化主体治理责任,有效摆脱治理体系碎片化的弊端,降低经济贸易之间摩擦机率,加速经济贸易结构的转型效率。

(二)利益分配层面的影响

从国际发展形势来看,伴随着新兴经济体的完善,原有的经贸制度俨然无法在新经济格局中起到促进效用,这就造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改革方向存在共识度不足的问题:步入高速发展的国家在当前国际贸易体系中的诉求逐渐增多,而发达国家则是要求发展中国家在当前发展格局中的权务比逐渐增加,当两者之间所呈现出差距超出发达国家的期望指标时,必然影响着固有经济利益的分配。知识产权在固有时间段内呈现出的递进属性存在一个期限,当此类知识产权在后续优化过程中产生时间断层的现象时,在一定程度上将无法实现信息的高度集成,如果发达国家掌握技术,则将进一步拉大知识差距问题,此类技术知识作用到相关产业中,则将加大经济贸易体系的浮动系数。例如药品产业在知识专利保护期内,一旦此类技术大众化,原企业所拥有的技术在行业发展中将产生的供需不均衡现象,将令经济利润无法实现合理分配。

国际贸易视角下,在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制度框架内,可有效避免不同国家之间的双边报复问题,减少单边制约的风险。知识产权在立法过程中,其可对发展中国家贸易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例如通过技术转让机制,将本国产业拓展到国外市场中,这种以技术转接的方式,可进一步缩减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差距。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落实,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以利益为驱动的技术体系的创新发展,其不仅是贯彻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本质,更是通过经济利益体的实现,增加发展中国家企业的经济收益,打破垄断机制的束缚,在不同社会格局的博弈中,充分发挥出经济主体的地位。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下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应对策略

(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现技术资源的有效对接

科学技术作为国家发展的硬实力,特别是在国际多元化发展趋势下,以技术为基础的创新产品,可对国家战略发展起到内驱作用,增强国家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的竞争力。为此,必须针对国家发展态势,界定知识产权范畴,为我国战略资源系统的建设提供基础指标。政府部门在此过程中应起到主导作用,对相关技术类产业予以资源层面的扶持,推动高新科技层次化、模块化的发展。此外,必须充分发挥我国在TRIPS 体系下的成员地位,加快调整信息产业智能化体系、互联物联体系等,以科学技术为切入点,改变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被动地位,只有这样才可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加快技术产业与经济产业的融合效率,提高国际经贸的发展质量。

(二)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补充

高新人才作为国家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特别是对于知识产权范畴下的人才群体来讲,其可最大限度提高国家的竞争力。为此,必须从多个角度分析出产业化发展与人才培养机制之间存在的耦合性,以企业在“走出去”发展战略所呈现出人才保护诉求为导向,结合“一带一路”“中国经济体”理念,培养全方位人才,进而为我国多边发展提供资源支撑。例如,在承接人才培养的高等教育体系内,挖掘出专业发展在行业中呈现出的关联特性,打造出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的人才培养体系,保证专业人才之间的互通互联,促进人力资源新发展格局的形成,满足国家技术创新发展需求,进而实现贸易条件的优化。

(三)制定知识产权规范制度,实现法律资源的有效落实

基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设定,需结合专业属性在法律规范机制内呈现出浮动特点,以企业在社会发展中的趋势为导向,确保法律保障主体的权责性。法律规范制度的确立与落实,可积极调节不同产业交汇过程中面临的问题,避免产生行业越界的现象,提升对外贸易的规范性。

■结语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政策的落实与推进,可进一步缩减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差距,且以知识产权为带动的科技创新,可提高国家在国际市场中的话语权,为利益均衡分配提供有效保障。为此,我国在发展过程中,必须重视人才、制度等方面的建设,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体系,以加速我国对外贸易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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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际贸易法论丛 网址: http://gjmyflc.400nongye.com/lunwen/itemid-376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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